一名開瑪莎拉蒂的車主將車子違停在台大校園,最後遭駐警隊用鐵鍊把車輪鎖住,還被依規定收取清潔費500元,台大教授李茂生將此案例分享到臉書,並PO文車主打電話向市議員歐陽龍服務處求救等,引發議論,不過現在就有法律系老師說,學校沒有公權力鎖車,若鎖車,可能涉及強制罪、精神賠償。在玄奘大學擔任主秘、也是法律系老師的曾國修說,一般遇到車輛違停,不論是公有地或私有地,可以請警察來,警察依法執行可開單,若要拖吊,也得憑一定的規定,要鳴笛警告、通知才能進行拖吊,但學校並無這樣的公權力可以鎖車,也不合乎比例原則。曾國修說,鎖車後,車主只能著急解鎖,等於限制人的行動自由、侵犯自由,這可能會涉及刑法的強制罪,而鐵鍊鎖車輪,萬一損壞車體或導致零件毀損,連帶可能會有民法的賠償問題。新竹市律師許麗美則說,依照刑法第304條,以強暴、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才會涉及強制罪,學校將違停車輛鎖車,還不至於構成強制罪,但學校沒有這樣的公權力,不過車主若認為這樣很丟臉而造成精神損害,則可能有涉及民法的精神賠償。台灣不少學校訂定交通管理辦法,有的更祭出只要違停就鎖車,除了校園外,也有不少餐飲業者、賣場等,在自有停車場貼出公告,針對未消費就停車,不是鎖車或索取百元至數千元停車費,常有民眾未注意,被索取停車費、或被鎖車,不過也有法界人士則認為,只要有貼公告,並無構成違法。台大校園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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