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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放寬至工作半年可領。(資料照/國健署提供)

財經中心/綜合報導

立法院昨(10)初審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,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就保年資條件,由一年放寬為六個月,在母親節前送給新鮮人爸媽一份賀禮。

勞保局長羅五湖表示,去年育嬰留停津貼約有八萬五千件,請領金額約八十六億元,有需要的民眾能夠提早請領,但不會就保基金的支出不會增加。

但如果是現行勞工育有三歲以下子女者,在公司任職滿半年就可申請育嬰留停,但若要請領育嬰留停津貼,還是要等到就保年資滿一年後,中間可能出現半年津貼空窗期。

因為從法源上來看,育嬰留停是由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規定,但勞工育嬰留停津貼規範在《就保法》中,由勞保局「就保基金」發給。性平法早在2014年底就修法通過,放寬申請育嬰留停的年資資格,由任職滿一年縮短為半年。

育嬰津貼怎麼領?

請領資格:加入勞保年資滿半年、子女滿3歲前,都可申請

給付標準:申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%計算,按月發給

給付期限:

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,夫妻若都是被保險人,合計可申請1年,但不能同時申請

若扶養2名以上子女,可先申請其中1人的津貼,6個月後再申請另1人

申請方式:備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、育嬰留職停薪證明、戶口名簿影本、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等相關文件,向勞保局申請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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