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曹姓補習班老師幫自己的國中女學生補習,卻補到床上,共發生5次性行為。情境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新北市曹姓補習班老師幫國中女學生補習,卻補到床上,共發生5次性行為;日前曹又把少女帶到旅館,因警方入內臨檢發現有未成年少女、通報家長,家長才知情;偵訊時,曹與少女都說是真心相愛,少女還稱不願提告,但因曹在少女13歲時就對她發生性行為,刑責較重,無法緩起訴,新北地檢署昨天將曹提起公訴。起訴指出,新北市永和區30歲曹姓補習班老師在幫班上學生補習、輔導過程,會跟學生加Line,保持聯繫;去年8月間,曹跟其中一名13歲少女天天保持對話熱線,讓少女對他發生情愫,同月底,曹便帶少女到旅館發生性行為。從去年8月至10月底,曹總共帶少女到旅館發生5次性行為,曹最後一次帶少女到旅館時,因遇上警方臨檢、查驗身分證,發現少女未成年,通報家長處理,父母才知女兒跟老師交往。檢方偵訊時,少女不斷維護老師,表示2人是男女朋友、真心相愛,不想提告,只希望老師好好對待她;曹則認罪,供出次數、時間、地點,也稱是真心愛少女。由於2人在去年8月第一次嘿咻時,少女才13歲,去年9月以後才滿14歲,曹觸犯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、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;因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,檢方無法給予緩起訴,因此提起公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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